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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检测布点及依据

 一、布点原则及依据

GB 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每个单体建筑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GB 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按房间面积设置:
房间面积<50m2时,设1个检测点;
房间面积≥50 m2且<100m2时,设2个检测点;
房间面积≥100 m2且<500m2时,不少于3个检测点;
房间面积≥500 m2且<1000m2时,不少于5个检测点;
房间面积≥1000 m2且<3000m2时,不少于6个检测点;
房间面积≥3000m2时,每1000m2不少于3个检测点。

二、委托方及有关单位协作事项
1.提供本工程建设工程设计蓝图和中央空调系统图(如通风系统采用中央空调系统);
2.提供本工程完工准确日期证明文件;
3.现场检测时提供220V交流电源并提供门禁方便;
4.现场检测时间经双方协商确认,如有改变应提前1天通知我方;
5.如本工程通风系统为中央空调系统,在现场检测开始前和进行中请保持中央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如本工程为自然通风,在现场检测开始前24小时请将所有门窗进行封闭并记录封闭时间 ; 
6.在现场检测之前7天以及现场检测过程中不得在检测场所进行喷刷油漆或者其他可能产生室内环境污染物的操作,否则产生检测结果偏差由业主及有关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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